《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3-20 11:25:46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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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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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局启动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并制定了《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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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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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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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中医药人才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总体规模稳步增长,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培养模式不断丰富,发展环境逐步优化。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才队伍结构层次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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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要求切实把中医药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面对新的形势任务,亟需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协调发展要求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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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法》,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决定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以下简称“岐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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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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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以提升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着力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缺乏及继承不足、创新不够等问题,为振兴发展中医药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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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0年,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遴选培养近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培训近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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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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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聚焦中医药发展重大战略,科学谋划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思路和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规模、质量、结构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以满足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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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遵循规律。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及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深刻领会中医药理论思维,科学把握中医药辨治方法,创新发展中医药诊疗技术,加强中医药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传承,鼓励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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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实践锻炼。将中医药人才培养与医疗、科技、教育等工作实践紧密结合,充分依托相关项目、平台载体培养人才。注重把握中医药学实践性强的特点,鼓励引导人才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在成长中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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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持统筹协作。注重医教协同、科教融合,统筹推进医疗、科技、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同步实施。以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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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坚持机制创新。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在人才遴选、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开展积极探索,创新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自主管理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机制,为其成才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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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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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选拔造就百名中医药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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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拔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突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有突出的科技创新业绩和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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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选拔审定、公示公布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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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支持方式。支持设立传承工作室或重点研究室、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支持建设各类优秀传承或创新团队,推荐担任国家级学术组织(机构)带头人、重大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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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展目标。选拔100名“岐黄学者”,造就一批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突出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作出重要业绩,对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中医药领军人才;选拔10名左右具有国际视野、世界学术影响力和卓越贡献的“中医药首席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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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遴选培养千名中医药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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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遴选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和临床(实践)能力、在行业内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有较好的科技创新业绩和创新能力、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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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全国统考、择优录取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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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养方式。经典研修、跟师学习、游学轮转及自主实践等;或搭建研究平台、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境内外访学、学术交流及自主选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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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培养目标。培养近1000名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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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养培训万名中青年中医药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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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遴选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扎实中医药理论基础、较丰富临床(实践)经验和较好学术经验传承潜质,在本地区该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扎实科研基础和较好创新潜质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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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遴选程序。坚持公开公正、推荐择优原则,经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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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培养方式。经典研修、跟师学习、游学轮转及自主实践等;或境内外访学、学术交流及自主选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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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培养目标。培养培训近10000名左右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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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一批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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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建设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中心、名老中医药专家及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一批支撑岐黄工程建设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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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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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大经费投入。独立设置岐黄工程专项经费,中央财政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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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配套政策。根据《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岐黄工程实际需求,在选拔培养、考核评价、人才激励、经费使用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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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人才与项目、平台建设结合。加强人才与项目、平台建设相结合,在项目、平台建设中,进一步强化对人才的培养,支持岐黄工程人选承担名老中医药专家及流派传承工作室、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重点专科等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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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积极发挥人才作用。坚持以用为本、用当其时、用当尽才,积极营造有利于岐黄工程人选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岐黄工程人选参谋和智库作用,鼓励参与中医药重大政策咨询、重大项目论证和国家标准制定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全国名中医、国医大师、院士等国家级评选或表彰。积极组织岐黄工程人选参加各类服务基层实践活动,引导他们在服务基层一线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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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创新培养模式。岐黄工程人选的培养坚持与中医药重点工作相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成长。建立同行评议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赋予岐黄工程人选较大的培养自主权、管理自主权和经费使用权,拓展其自主发展空间。鼓励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培养平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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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团队建设。支持岐黄工程人选组建团队,在研究方向、依托平台、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更多自主权。对以岐黄工程人选为核心的研究团队,支持其通过竞争建设各类优秀传承或创新团队。鼓励所在单位加强以岐黄工程人选为主要支撑的团队建设,形成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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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岐黄工程人选所在单位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岐黄工程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岐黄工程人选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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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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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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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岐黄工程各子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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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开展领军人才及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按照各子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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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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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岐黄工程确立的目标任务全面组织实施,开展过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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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年,根据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对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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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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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岐黄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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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岐黄工程协调机制,研究协商重大问题,推进岐黄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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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岐黄工程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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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立遴选评价机制。根据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的发展目标和实际情况,建立不同的遴选方法和遴选程序,体现人才梯队的层次性和特异性。在岐黄工程实施过程中,注重各类人才的发展方向,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方法,确保人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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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制定岐黄工程人选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加强定期考核工作。对于考核合格、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培养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养计划和措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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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岐黄工程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提高实施效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以目标和质量为导向的评价办法,加强对岐黄工程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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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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