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方剂的功用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10 10:54:21

方剂是各种药物的有机组合而非堆砌,其功用虽取决于方中诸药却又非诸药功效的简单加合。目前,对方剂功用的归纳、总结,由于缺乏明晰、严谨的标准,时常可见对其功用见仁见智、表述不一的情况,影响临床应用。兹对此作一梳理。

文献记述

方剂的功用与组方的药物直接相关。而关于中药的功用,自《神农本草经》之后的很长时期并未独立表述,而是表现为与主治混杂记录的状态。如其中记述桂枝“主治上气咳逆、结气、喉痹、吐吸,利关节,补中益气”;芍药“主邪气腹痛,除血痹,破坚积寒热,疝瘕,止痛,利小便,益气”;茯苓“主胸胁逆气、忧恚、惊邪、恐悸、心下结痛、寒热烦满、咳逆、口焦舌干,利小便;久服安魂养神,不饥延年”,等等。直至金元以后,许多医家才开始注意从中药的主治中提炼功效,如《本草纲目》中出现了“功效主治”的记录模式。而至明末清初的《药品化义》和《本草备要》,始将功效分列,并以功效阐释治疗机理。

受此影响,唐代以前对方剂的认识与记载也是以其所治的病症为主,强调方剂的具体运用,很少记载方剂的功效。被后世誉为“方书之祖”的《伤寒杂病论》即是如此,如“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身疼、腰痛、骨节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汤主之”(35条)。唐宋时期,一些方书始有方剂功用的记述,如《千金要方》中有“当归丸补脾安胃、调气止痛,治脾虚寒身重不举、语音沉鼓、疠风伤痛、便利无度”;《圣济总录》中有“治妊娠腹满,温胃气,化冷痰,利胸膈,思饮食,蕾香丸方”等记述。至金代成无己才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方剂理论研究,如《伤寒明理论》有言“小柴胡为和解表里之剂也”。至明清时期,一些医家从方名解释、方源探流、方证比较、配伍机理、运用宜忌等不同角度探讨方剂,出现了方剂专论,成为融理、法、方、药于一体的中医文体,如《医方考》《成方便读》《成方切用》《医方集解》《金镜内台方议》《古今名医方论》《绛雪园古方选注》等,只是这些大多着重阐释方中药物的作用及配伍关系。

民国时期《中国医学大辞典》首次提出方剂“功用”,并作为独立专项进行论述,但其内容则是针对疾病的主治。1979年广州中医学院主编的《方剂学》(试用教材)将“功用”改为“功效”,其后的数版《方剂学》又改回“功用”作专项描述,且形成了一定规范,即多采用排列整齐的动宾词组,如五苓散的功用为“利水渗湿,温阳化气”,桂枝汤的功用为“解肌发表,调和营卫”等。

“法随证立,方从法出”是中医学立法组方的基本原则,方剂的功用是在某一病证背景下治法的具体体现,因而也就出现了方剂功用与治法表述基本一致的现象。

功用认定

方以药成,而方药之间存在着既合又离的关系。对此,清代医家徐灵胎在《医学源流论》中谓:“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相辅者,或相反者,或相用者,或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亦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由此说明,药物的功用在方剂的环境中会因药际关系的影响而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或得到强化而彰显,或受到弱化而隐匿。

一般而言,方剂发挥的是团队力量,其功用无疑是其组方药物功用的综合反映,因而功用有主次之分,且主次功用之间可有相互关联,也可相对独立。

方剂功用的认定与表述主要依据两个方面,即方剂的结构与辨证体系。

“君、臣、佐、使”是方剂的基本结构。《素问·至真要大论》说:“主病之为君,佐君之为臣,应臣之为使。”由此可知,在这一配伍体系中,君药为针对主病或者主证发挥其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因而君药也决定了方剂的主要功用,而佐使药物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也就是说,针对病证而选用的君药,主导着治疗的方向,因而任何方剂组成中,君药不可或缺。如麻黄汤中,麻黄味辛性温,主入肺经,为发汗之峻剂,在风寒束表、肺气失宣的病机背景下,其被选作君药而决定了本方的功用为发汗解表、宣肺平喘。

方剂的功用除了与君药直接相关外,还会涉及药量与药力等因素。对此,张仲景深谙此道,通过药量的增减而使原方的君药或功用发生改变。以半夏泻心汤为例,加重炙甘草的用量后即名为甘草泻心汤,其功用也由“平调寒热,散结消痞”变为“和胃补中,降逆消痞”;若减干姜用量,再加用生姜,又名为生姜泻心汤,功用也变为“和胃消痞,宣散水气”。此种“同方异用”现象还见于桂枝汤与桂枝加桂汤、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与桂枝附子汤,桂麻各半汤与桂枝二麻黄一汤,小承气汤与厚朴三物汤,抵当汤与抵当丸,四逆汤与通脉四逆汤等。

中医学有多种辨证方法,如八纲辨证、脏腑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三焦辨证等。由于各具体系,因而同一证候在不同的辨证体系中,在选方相同的情况下,其证候名称及其治法表述都会有所不同。如大柴胡汤在六经辨证体系中属于治疗少阳表证未解又兼有阳明腑实证,其功用为和解少阳、通腑泻热;在三焦辨证体系中,柯琴认为“此方是治三焦无形热邪,非治胃腑有形之实邪也”,其功用为清泄三焦;而在脏腑辨证体系中又属于治疗肝胆湿热证之方,其功用又为清肝利胆。再如白虎汤,其功用表述或为清热生津、止渴除烦,或为清阳明经热,或为清气分热等。

几点认识

与中药一样,方剂的功用认定也是遵循“以效定功”的原则。换言之,确认一个方剂功用悉赖于临床应用验证。方剂的功用本应是客观总结的结果,但由于要经历人为的分析、归纳,主观因素夹杂其中,出现不同见解也不足为奇。就现行方剂功用的认定方式,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者,君药认定的标准看似明晰,实则不易把握。关于这一点,从不少方剂的君药存有争议即可看出。如理中丸,李东垣等主张干姜为君,汪琥则认为人参和干姜孰为君应当视病证而定;再如清胃散,罗美认为生地黄为君,汪昂认为黄连为君;又如芍药汤,汪昂认为芍药为君,张元素则提出芍药、甘草为君。其他如再造散的君药就有黄芪与人参,桂枝与羌活,附子与桂枝、细辛等多种观点。就实际运用而言,遣药组方并没有固定的程式,既不是各种角色必须具备,也不是每种角色只担一职,每一方剂的药味多少及分工,全视具体病情及治疗要求的不同,以及所选药物的功能来决定。而对于有些药味繁多的大方,或多个基础方剂组合而成的“复方”,分析时一般只需按其组成方药的功用归类,分清主次即可,没有必要对君药勉强裁定。

二者,现行《方剂学》教材中收录的多是历代名方,所述功用多是由前贤方论提炼而成。尽管大都分析透彻,认识深刻,总结到位,名副其实,且其中不乏精辟言论,对加深理解其功用与特点具有积极意义,但毋庸讳言,这些方论总归属于以己度人,难免有臆测成分,因而一些方剂的功用表述还是未能成为定论。如小柴胡汤,“和解少阳”的功用不仅显得过于笼统,且本身所具有的解郁清热、疏肝理气、健脾和胃等作用也被掩盖,明显限制了其临床应用。再如肾气丸,尽管大都认为其属于肾阳虚之代表方,功用表述有“温补肾阳”“温肾助阳”“温肾壮阳”“补肾助阳,化生肾气”“温补肾阳,化气行水”等,但亦有认为其属于肾中阴阳双补之剂,甚至属于滋补肾阴之剂者。柯琴对此所言应属最为持中贴切,谓:“肾气丸纳桂附于补阴剂中十倍之一,意不在补火,而在微微生火,即生肾气也。故不曰温肾,而名肾气也。”此外,葛根芩连汤的“解表清里”似嫌粗泛;炙甘草汤的“滋阴养血,益气温阳,复脉定悸”,其间的逻辑关系也嫌含混;天麻钩藤饮的“平肝息风,清热活血,补益肝肾”,又似面面俱到,相互间关联不强。

三者,分析一个方剂,不能只看其药物组成,还应兼顾其中的方证关系、方药关系、药际关系及量效关系等,如此才能真正吃透属于前贤经验范畴的组方要义、用药特色等,进而恰如其分地把握与应用。

四者,有关方剂功用的表述,至今未形成一个具体、明晰的规范。功用认定的过程中,药物功用的取舍主观色彩明显,易造成歧义或误解。笔者认为,从实用角度而言,方剂功用应包括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内容。(朱光  河南中医药大学)

(注:文中所载药方和治疗方法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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